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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在福州市晋安区综治中心,鼓山司法所金花调解员联合派驻公安调解员、公安民警共同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2月3日18时许,福建省肿瘤医院门口正值车流高峰,车水马龙间,的士司机王某停车卸客后未及时驶离,后车司机张某按喇叭催促未果,双方随即爆发言语冲突,并升级为肢体推搡,还造成双方车辆轻微剐蹭。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到晋安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随后,鼓山司法所金花调解员联合派驻公安调解员、公安民警一起展开调解。王某因经济困难仅愿赔偿1000元,而张某诉求为3000元。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采取“法理+情理”双轮驱动的方式,在事实与诉求间搭建桥梁,一方面向双方普及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在纠纷中的责任边界;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体谅王某的经济压力,也理解张某的不满情绪,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搭建沟通桥梁,逐步疏导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耐心劝说与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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