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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植物 以法守护生态美 ——福清市检察院发布3起非法捕猎、危害野生动植物案件 野生动植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全方位织密法律保护网。2024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野生动植物审查起诉案件21件28人,其中非法狩猎案13件19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7件8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件1人。近日,该院发布3起典型案例,为大家敲响法治警钟,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之美。 案例一:路边野花莫乱采 2022年,蔡某某向他人收购了1株观音座莲,又于2023年五六月期间,从福清市某山上采挖2株观音座莲、3株金毛狗、1株金豆,以上植物均被蔡某某带回家中种植。2024年10月15日,蔡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蔡某某采挖的观音座莲、金毛狗、金豆起源均为天然野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蔡某某自愿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 2025年10月,福清市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福清市法院提起公诉。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枝头野鸟莫乱捕 2021年2月起,画眉鸟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非法猎捕、圈养或者售卖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携带捕鸟网,先后3次前往福清市某山中树林捕获画眉鸟2只,并带回宿舍圈养。2025年7月11日,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在福清市一牧场工棚被民警抓获,现场查扣疑似画眉鸟2只、捕鸟网1张、支撑杆2根。经鉴定,查获的2只活体鸟类均为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捕鸟网系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 2025年10月,福清市检察院以王某甲、王某乙、吴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经审理,判处王某甲、王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吴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案例三:野生标本莫乱买 玳瑁又叫“十三鳞”“长寿龟”,很多人觉得收藏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因此会购买玳瑁标本收藏。殊不知,此行为已触犯法律。 2022年10月29日,陈某某在海南省琼海市某工艺品店(该商家被另案处理)购买了2件成年玳瑁标本,由卖家邮寄至福清家中存放。2023年6月8日,民警在陈某某家中查扣涉案玳瑁标本2件。经鉴定,涉案的2件动物制品物种属于龟整目海龟科玳瑁,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23年6月20日,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释法明理,积极引导,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自愿进行了增殖放流。考虑到陈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公开听证后,福清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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