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3-17 14:42:01

路上捡猪贩卖 不起诉仍担责

作者:徐林煌 林梦佳 林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生猪盗窃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儒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处罚。

2025年9月,苏某儒驾驶汽车将生猪拉往屠宰场,途经漳平市某村庄时,发现公路上有一头从附近猪圈跑出来的生猪。苏某儒见附近无人,起了贪念,将生猪赶进猪笼,装上汽车运到屠宰场,并以3751元价格卖给猪贩。经鉴定,被盗生猪价值3910元。次日,苏某儒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随后将盗窃的生猪归还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苏某儒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承担责任,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市公安局对苏某儒给予行政处罚。日前,漳平市公安局依法对苏某儒处以行政拘留6日。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