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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平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生猪盗窃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儒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处罚。 2025年9月,苏某儒驾驶汽车将生猪拉往屠宰场,途经漳平市某村庄时,发现公路上有一头从附近猪圈跑出来的生猪。苏某儒见附近无人,起了贪念,将生猪赶进猪笼,装上汽车运到屠宰场,并以3751元价格卖给猪贩。经鉴定,被盗生猪价值3910元。次日,苏某儒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随后将盗窃的生猪归还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苏某儒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但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承担责任,漳平市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市公安局对苏某儒给予行政处罚。日前,漳平市公安局依法对苏某儒处以行政拘留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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