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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丁某某因犯诈骗罪被长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4年5月,丁某某以向林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在其打工的小吃店随便指了一个女生虚构为“晓雪”,并将自己的微信小号谎称是“晓雪”的微信推荐给林某。取得信任后,丁某某以“晓雪”身份与林某建立“恋爱”关系,先后编造购买家具、订婚买房、结婚彩礼、父亲住院等借口诱骗林某转账。经统计,2024年5月至2025年8月间,丁某某累计骗取林某钱款共计50余万元。 2025年8月22日订婚日,“晓雪”迟迟未出现,林某报警后才得知相恋一年多的“女友”竟是丁某某。经查,丁某某并非首次实施此类骗局。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编造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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