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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发布2起以“爱情”为幌子的婚恋诈骗及盗窃案件,警示群众警惕婚恋中的财产风险。 2019年,饶某某伪造离婚证谎称单身,与杜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他趁杜某不备,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收款、银行卡转账及ATM取现等方式,盗走杜某账户资金99万余元。2025年12月,饶某某因盗窃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 无独有偶。2025年5月,钟某某与蓝某某相恋同居后,趁对方不知情,将其微信账户内近2万元转至自己账户,并删除转账记录、修改登录密码。2025年11月,钟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机关提醒:不问自取视为盗。恋爱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各种方式秘密转账对方钱款,属于盗窃行为。亲密关系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情侣相处应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他人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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