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3-20 14:46:56

非法收购穿山甲 出售获利被判刑

作者:记者 彭冬晴 通讯员 杨晓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大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何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大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2月,何某某在将乐县某镇向他人非法收购穿山甲活体2只,后转售给他人,获利29000余元。经鉴定,涉案两只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何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