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让新闻离你更近!
2026-03-23 12:06:34

无证砍伐承包林木,获刑!

作者:刘晓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2月初,陈某因其承包的山场高压输电线路下方的林木存在安全隐患,在未取得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苏某(已判刑)在该山场砍伐林木,并将砍伐下来的木材运至木材加工厂出售。经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积已达刑事追诉标准,且数量较大,造成森林资源破坏。

案件办理中,新罗区检察院同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审查,督促陈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2025年5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陈某缴纳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8万余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3万余元。陈某表示,误以为砍伐自己承包的林木不违法,对此深感懊悔。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头条推荐
热图推荐
精华推荐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