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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维权案件,获群众点赞。 近期,消费者陈某看中了由蔡某及某汽车贸易公司出售的一辆二手汽车,双方达成交易后,陈某却发现此次销售行为“暗藏猫腻”。据陈某诉称,购车时蔡某与某汽车贸易公司未如实告知车辆引擎盖存在修复液疤痕、天窗框架已损坏等关键车况信息,同时还隐瞒了轮胎存在裂纹的情况,给日常出行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卖家曾承诺为车辆免费熏黑中网、安装氛围灯、替换logo等服务,亦迟迟未履行。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向涵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蔡某、某汽车贸易公司退还购车款49800元,赔偿天窗框架更换费用7000元、轮胎更换费用900元,并履行承诺或支付折价款2000元。 承办法官为高效化解纠纷,主动启动调解程序:先分别与陈某、蔡某及某汽车贸易公司沟通,向卖家释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如实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向买家分析诉讼成本与维权预期;后组织双方当面调解,结合案情平衡利益、引导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蔡某及某汽车贸易公司当日支付陈某2000元,陈某不再就案涉车辆故障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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