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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情债”引发的纠纷。 李某和黄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初期,李某就为黄某购买手机及黄金首饰等物品。恋爱期间,黄某也多次给李某发送餐饮、衣服及饰品等链接要求李某代为付款,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经统计,二人恋爱期间,李某通过某宝、某信为黄某支付几十笔款项共计8万余元。半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李某一纸诉状将前女友黄某告上法庭。李某认为黄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其在恋爱期间为黄某花费的8万余元。黄某不予认可,认为恋爱期间的款项均系李某自愿赠予,无须返还。 经涵江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黄某一次性返还李某1.2万元,纠纷就此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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