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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5:14:30

违规搭电引山火 获刑三年代价高

作者:徐林煌 潘可欣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为图一时方便,在野外违规私接电线,最终引发严重后果。近日,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就被告人丘某某失火烧毁生态公益林、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起失火案一审宣判,丘某某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7万余元。

2025年1月,丘某某在长汀县某乡镇一山场劳作时,为给抽水机取电,私自将携带的电线搭接在附近一条输电线上并使用黑色绝缘胶带将连接处简单包裹。因私接电线引发短路所产生金属熔渣掉落地面引燃地面可燃物,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次日,丘某某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相关部门核算认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416亩,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合计7万余元。审理期间,丘某某预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并向乡镇政府支付扑火工资,取得了部分被害人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丘某某违规私接电线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丘某某的失火行为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遂依法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修复受损公益。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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