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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网购的食品包装上没有执行标准号和营养成分表,消费者索要10倍赔偿。那么,仅凭包装存在瑕疵,就能获得“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吗?近日,福州马尾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散装食品仅包装存在瑕疵,不支持惩罚性赔偿。 2024年12月,杨某在网购平台上购买了10包“即食虾干”,但收到物品后检查发现产品包装上没有执行标准号和营养成分表。杨某认为“即食虾干”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属于预包装食品,所以产品包装上存在瑕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属于不合法产品。杨某向卖家申请退货,但因与卖家未协商一致未退货成功,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按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本案中,案涉产品系鲜活烤制约10小时可即食的虾干,出售时以500g一袋计量,采用简易食品袋包装。案涉产品虽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中预先定量包装的要件,但基于该产品的制作工艺和出售过程,可认定案涉产品是将虾进行烤制后,把散装虾干装入简易包装袋出售,且案涉产品包装袋上也标明“散装称重”予以佐证,故案涉产品实际应为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但商家未在外包装上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包装确有瑕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法院判决商家向杨某退还货款。 因为杨某没有举证证明案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举证证明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包装瑕疵导致自身受到损害等损害情形,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最终法院驳回杨某提出的10倍赔偿的诉求。 法官提醒: 认定某一产品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不能仅以“是否预先定量包装”为依据,还应结合产品的制作工艺、出售销售过程综合判断。消费者主张食品安全的十倍价款赔偿,应举证证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致其受损、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因包装瑕疵影响了食品安全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等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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