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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过界步檐。 2020年,黄某与刘某因双方房子过道土地使用问题发生纠纷。经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事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内容。2024年4月,黄某向连城法院提起诉讼。连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刘某拆除其房屋与黄某房屋相邻过道处10厘米外的过界步檐,整平过道并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黄某遂于近期向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申请后,秉持“法律讲透、措施到位、温度适中”原则,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走访,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并通过现场告知、电话联系等方式督促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均被刘某强硬拒绝。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联合当地镇政府、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开展强制拆除。 经过周密部署,工作人员历时两个小时完成步檐切割拆除及过道整平工作,案件顺利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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