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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兵、刘某、张某、倪某有期徒刑7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500元不等,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2025年11月间,张某、张某兵、刘某、倪某商议一起盗窃摩托车获利。4人分工明确,张某负责驾驶小车,搭载另外3人伺机寻找作案车辆,找到作案目标后,张某、倪某负责放哨,张某兵、刘某负责通过破坏摩托车启动线后再搭线启动的方式将摩托车盗走。2025年12月2日,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张某、张某兵、刘某、倪某先后在永定区湖雷镇、堂堡镇等地多次实施盗窃,共盗窃6辆摩托车。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6辆摩托车认定价格总计为6533元。 今年3月4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定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张某兵、刘某、张某、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遂以涉嫌盗窃罪对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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