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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4:24:39

当“工伤伤不起”遇上“小厂赔不起”……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严芊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4月,闽清的春意渐浓。法官推开农民工张某某家的大门,她正用那只曾粉碎性骨折的右手,笨拙却努力地收拾碗筷。看到法官,张某某眼眶微红:“那天在调解室拿到全额赔偿款,我这颗悬着的心才算落了地。现在不用天天愁医药费,手也慢慢听使唤了。”

告别张某某,法官来到了机器轰鸣的工厂。车间里,曾经被忽略的机器危险部位,如今都被涂上了警示黄线,操作台上贴着醒目的规程。工厂老板林某某指着这些变化说:“案子了结后,我对照法官说的好好反思了。我作为老板安全保障没做到位,主责推不掉。花点小钱做安全防护,总比出了事故赔大钱强,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良心账。”

这起纠纷起源于2025年2月。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张某某受雇于闽清某工厂,从事加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料仅入职未满一个月,张某某在操作机器时右手不慎被机器绞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右侧第2掌骨粉碎性骨折,需长期治疗休养。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就赔偿事宜与闽清某工厂及该厂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某某多次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因张某某已超法定劳动年龄,双方形成劳务关系,张某某于2025年10月将闽清某工厂及林某某诉至闽清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立即安排庭审,而是先走进卷宗背后的真实生活。法官看到张某某夫妇居住的简陋的房屋,已经年过55岁的张某某本是家庭重要劳动力,却因入职未满一个月就受伤,不仅无法再从事体力劳动,丈夫还得将更多的心思转移到家庭中,堆积的医疗账单和生活的开销,像一块巨石沉甸甸地压在一家人心头。随后,法官走进工厂,看到林某某身后那个规模不大、机器轰鸣的车间,听他算着一笔笔原料成本、厂房租金和并不丰厚的利润。林某某在法官面前没有推诿:“法官,人是在我厂里伤的,我认这个责,该赔的我一分不会赖。可她确实违规操作了,我也反复提醒过。现在一张口就要18万余元,我这小厂子,实在扛不住啊!”林某某的声音里,有主动担责的诚恳,更有小本经营的现实沉重。

调解当天,双方在调解室一见面,压抑的情绪瞬间爆发。林某某的声音因激动而有些颤抖:“我明明再三说过机器不能直接这么上手操作,你为什么就是不听?”他的质问里,有对违规操作的不解,更有对高额索赔的焦虑。张某某抬起那只仍裹着纱布、活动不便的右手,泪水在通红的眼眶里打转:“老板,那天活催得急,我就想多干一点、快一点。我年纪不小了,能找到这份工作不容易,可现在这手……我家本来就不富裕,现在我连自己都照顾不了,真的等这笔钱救命啊!”张某某的丈夫站在一旁,紧抿着嘴唇,沉默地将头转向了一侧,满是无奈。

听完双方的话,法官没有立刻评判对错。他先给双方递上一杯水,待气氛稍缓,才拿出纸笔,像算账一样,把赔偿一项项列开。

“大姐,你的每一分难处,法律都看得见。”法官对张某某说,手指划过医疗费、误工费的清单,“你年纪大了,入职时间短,本想好好干活贴补家用,却遭遇损伤,这份不易我们都理解,这些合理损失该赔的,一分不会少。可咱们也得讲法律上的‘过错相抵’,您没按规程操作,确实存在一定过错,这部分在判决时确实会影响赔偿数额,咱们不能只盯着自己的难处,也得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接着,法官又转向林某某,语气温和却严肃:“林老板,张大姐虽已超法定劳动年龄,入职未满一个月,但双方是形成劳务关系的,她是在你厂里干活时受的伤,你作为雇主,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明确的操作指导是法定义务,这主责你推不掉。不能因为员工有疏忽,就忽视自身的保障责任,更不能让受伤的劳动者独自承担全部后果。”

两小时的调解里,法官就这样在“情理”与“法理”之间反复协调,一边是张某某超龄务工、工伤后家庭陷入困境的急难期盼,一边是林某某小本经营、难以承受高额赔偿的现实压力,他引导双方从固执的立场中退后一步,去看对方的不易与自己的责任。

2025年11月,在闽清法院白樟法庭的调解下,张某某理解了小厂的经营困境,林某某也体谅工伤对超龄劳动者家庭的致命打击,理性的计算取代了情绪的对抗。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了一份彼此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化解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走出调解室时,一直沉默的张某某丈夫停下脚步,转向林某某:“林老板,以后厂里那些机器的安全标识,都贴好吧!”林某某愣了一下,郑重地点点头,向张某某说道:“哎,回去就办。大姐,你也好好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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