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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已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违规骑行风险也日益凸显,尤其是未成年人未戴头盔、违规乘载、违反交规、飞速穿梭,若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近日,永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未满18周岁的吴小某驾驶普通摩托车行驶时剐撞行人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导致刘某某受伤住院治疗13天,经济损失近万元。其间,吴小某的母亲黄某某在医院陪护7天。出院时,医院建议刘某某休息治疗3周。 经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小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之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刘某某将吴小某及其父母吴某、黄某某诉至永泰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赔偿金额,遂联系各方组织调解。 刘某某认为,其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存在护理费、误工费损失,依法应由吴小某及其父母承担。 黄某某则认为,其在医院陪护了7天,应扣减相应天数的护理费,刘某某提交的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刘某某实质误工仅8天,其他建议休息期间其所在单位照常发给刘某某工资,故误工费应当据实计算。 最后,经法官调解,吴小某的父母赔付刘某某6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 根据以上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案中,吴小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刘某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吴小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即吴小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判断能力不足、风险预判能力差、应急处理能力弱,又喜爱刺激和冒险,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对自己、对他人都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应牢记年龄红线,未达法定年龄不骑车上路。家长也要履行监护职责,日常生活中加强对子女的道路安全教育,保管好车辆钥匙,严禁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骑行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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