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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为家暴受害人签发人身保护令,全面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 潘某与戴某于2006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常因琐事争吵,潘某多次殴打戴某。戴某虽多次报警,但家暴仍未得到完全制止,无奈之下被迫离开原住所,暂住父母家中。2025年12月,戴某向漳平法院起诉,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判决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戴某提交的报警回执等证据,证实申请人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经办法官在24小时内签发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潘某殴打、威胁、辱骂、跟踪、骚扰戴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潘某在戴某临时居住地周围200米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戴某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人身保护令签发后,潘某表示同意离婚,但须公平分割财产。鉴于潘某态度转变,法官当即组织戴某与潘某进行调解,在经办法官的释法说理及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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