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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4:52:53

一纸履行通知,破解执行困局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致远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法官,我以为这笔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法院真给追回来了。”近日,某建材公司代理人在收到被拖欠已久的货款后激动万分。几个月前,他还因某基建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愁眉不展,如今这笔“意外之喜”让他笑逐颜开。这背后,是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放弃每一条线索”的坚持和智慧。

事情要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说起。某建材公司与某基建公司因货款支付问题起诉至鼓楼法院,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某基建公司分两期向某建材公司支付17万余元货款及利息等。调解书生效后,某基建公司却迟迟未履行,无奈之下,某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启动财产查控程序,对基建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可查控结果令人失望——该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然而,执行法官从建材公司代理人的叙述中捕捉到一个关键线索:某基建公司对某服务公司享有一笔20万余元的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不代表一定没有其他办法了。”执行法官找到了破解该案的“钥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时,人民法院可依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

执行法官对某建材公司提交的合同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后,依相应申请立即向某服务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15日内直接向某建材公司履行其对某基建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并告知其依法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某服务公司收到通知后在15日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称该笔债权暂未达到支付条件。鼓楼法院随即作出冻结该笔债权的裁定并依法送达。某服务公司再次仔细核查,核实该笔债权已到清偿期限后遂主动履行。

近日,鼓楼法院收到某服务公司汇入的20万余元,并发放给某建材公司,案件圆满执结。

原本以为“打了水漂”的货款,就这样被成功追回。该案的顺利执结,是鼓楼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破解执行困局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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