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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通过“保全+调解”的方式,高效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向三明某农机有限公司购买18台高速插秧机,合计价款100余万元。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收到插秧机后,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62万元货款未按时支付。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向三明某农机有限公司出具连带责任担保书,承诺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三明某农机有限公司多次向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林某催讨货款无果后,向宁化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及时启动诉讼保全程序,依法足额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存款。 同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林某,林某表示,三明某农机有限公司承诺给其的赠品未实际交付,所以才拖欠剩余货款。承办法官遂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三明某农机有限公司同意为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减免5万元货款,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57万元,该款项由法院直接从保全过程中冻结的上杭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账户扣划至原告公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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