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11月24日凌晨,黄某伙同钟某、邓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长汀县多个停车场撬车门盗窃,黄某负责望风及驾车接应,钟某、邓某则用工具撬开车门进入车内盗窃,盗得多辆小车内知名品牌香烟及现金等。当日,经被害人报警,民警将黄某抓获,并依法扣押作案工具及盗窃所得财物。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找福建律师 、看福建新闻 、免费法律咨询 ,就上福建法治网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福建最权威的法律门户网站
地址:福州华林路84号福建日报大厦5楼 新闻投诉:0591-87870370
版权所有:福建法治报社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071101号 闽ICP备11004623号-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591-87521816,举报邮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