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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36:54

无偿帮忙“帮”出巨额赔偿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严芊淯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一趟承载情谊与互助的义务帮工出行,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相识多年的好友对簿公堂。当义务帮工遭遇人身损害与高额索赔,情谊与法理的天平应当如何摆放?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白樟法庭发布了一起义务帮工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我们是多年的老朋友,我是好心帮忙开车,没收一分钱,怎么到头来还要我承担赔偿责任呢?”法庭上,被告陈某的陈述里充满了委屈与不解。

2022年9月,应好友刘某的请求,陈某无偿驾驶刘某的车辆,搭载刘某及其妻子崔某一同前往外地务工,不料途中车辆与货车相撞,致刘某夫妇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刘某夫妇于2025年11月3日将陈某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3万余元。

一面是遭受人身伤害、主张权益的老友,一面是自身同样受伤且经济拮据的义务帮工人,事故撕裂了友情,也让赔偿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件时敏锐地捕捉到该案特殊性——它并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是典型的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同时可结合好意同乘规则综合评判。该案中,陈某应他人请求、无偿提供驾驶劳务,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行为。但其作为帮工人,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谨慎驾驶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不能适用减轻责任的规则,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对刘某夫妇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严格依照《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逐一进行了审慎核算与审查。

厘清法律事实与责任边界后,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成为法官思考的重点。一纸判决虽能分清是非、确定数额,却可能彻底斩断一段旧日情谊,甚至让双方陷入执行僵局。

“处理这类义务帮工纠纷,不能就案办案。既要让受害人得到合理补偿,也要让善意施助者不因此寒心。”承办法官秉持这一理念,将工作重心放在了调解上。

2025年12月18日,在调解桌上,承办法官向刘某夫妇详细释明义务帮工的责任划分规则,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预期;同时,向陈某指出,作为义务帮工人,即便无偿也负有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友情与善意不能成为免除重大过失责任的挡箭牌。

几番“背对背”单独沟通与“面对面”集中协商后,双方的对抗情绪逐渐缓和,立场从针锋相对转向务实求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崔某各项损失共计6.5万元。

近日,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回访。“赔偿款已经付清,身体恢复,现在能正常工作了。”陈某向法官表示,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他理解了法律对安全底线的要求,“无偿帮忙”不是免责的理由。刘某也表示:“事情解决了,大家还是朋友。法官把道理讲透了,我们回去一想,确实不能因为受了伤就把所有责任都推给老陈。”双方确认赔偿款已履行完毕,矛盾彻底化解,多年友情得以修复。两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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