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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仍长期为其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加因犯诈骗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10月,在国外旅游的林某加因手头紧张加入了蒋某(另案处理)诈骗公司,该诈骗公司分工明确,下设主管、组长、员工、后勤等岗位。林某加明知该公司从事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的赌博类诈骗活动,仍心存侥幸地认为只要自己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会触犯法律,负责该公司员工的饮食、物资采购等工作,为诈骗活动提供后勤保障。直到2019年2月,林某加因赚不到钱回国。2024年12月,林某加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今年1月退出非法获利2.4万元。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加明知是境外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的窝点,仍在该窝点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累计时长至少4个月,遂对其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出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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