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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5:07:28

长汀法院村居法官联动特色调解力量化解邻里修路纠纷

作者:徐林煌 项永锋 任明亮   来源:徐林煌 项永锋 任明亮   责任编辑:

“路平了,出行顺畅了,多亏村居法官和‘严法婆理’工作室帮忙调解,我们邻里间的疙瘩彻底解开了!”近日,望着重新修缮平整的乡间小路,长汀县南山镇村民老廖满脸笑意,对着上门回访的村居法官陈晓伟连连道谢。这场因自费修路引发的“买路财”纠纷,在长汀县人民法院村居法官与特色调解力量的联动介入下,最终实现路通、人和。

事情要追溯到1995年。老廖在村里县道旁打理两亩水田时,见田边仅有一条狭窄泥泞的小道,农耕运输与日常出行极为不便。于是,他自掏腰包、投工投劳,开挖山地、平整路面,将土路拓宽修整,既便利了自家耕种,也惠及了周边村民,这条道路此后多年无偿供村民通行,邻里相处和睦无间。

这份平静在2023年被打破。同村村民老林在该片山林兴建标准化养猪场,重型渣土车为运输生产物料频繁往返该路段,长期碾压导致原本平整的路面变得坑洼不平,晴天尘土漫天、雨天积水难行,严重影响村民正常出行。看着自己费心修建的道路遭损毁,老廖心疼不已,多次与老林交涉,要求其修复道路或给予经济赔偿,而老林则认为道路属村集体公共财产,拒绝单独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协商多次均无结果,矛盾持续激化。

今年3月,心生怨气的老廖将老林诉至长汀县人民法院河田法庭,要求对方支付道路维修费、使用费共计10万余元,并摆出了“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强硬态度。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核查案情、厘清权属,查实该道路建于村集体土地之上,属村集体公共通行道路;老廖虽自费修缮,但未办理任何权属登记,无法举证自身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此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庭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送达后,老廖的怨气并未消解,反而愈发执拗,邻里矛盾依旧悬而未决。为推动矛盾实质化解、避免升级,河田法庭第一时间将该纠纷对接至包联该村的村居法官陈晓伟。陈晓伟即刻驱车进村,在老廖家中促膝长谈,先耐心倾听其委屈与不满、安抚其激动情绪,再用接地气的客家话解读法律条文,明确告知老廖,农村集体道路即便由个人出资修缮,产权仍归村集体,个人无权私自占路收费,凡事既要讲情理,更要守法律。

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化解邻里隔阂,陈晓伟联动当地“严法婆理”工作室,召集老廖、老林、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在田间地头开展现场调解。“老廖当年自费修路是惠及全村的善举,乡亲们都记在心里;老林车辆压坏路面影响众人出行,确实有不妥之处。”调解员言辞恳切、情理兼顾,劝说双方“远亲不如近邻,没必要因小事伤和气,齐心协力把路修好才是最实在的解决办法。

在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劝导下,老廖终于认清法理,打消索要“买路财”的念头;老林也诚恳认错,自愿全额出资修缮道路。周边村民感念老廖昔日善举,纷纷主动帮忙出力,短短数日,坑洼破损的道路便焕然一新,一条平整通畅的便民路重新蜿蜒在田间地头。看着眼前修好的道路,老廖与老林相视一笑、握手言和,积压已久的矛盾彻底化解,邻里关系重归和睦。

调解后记:这起纠纷的圆满化解,是长汀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村(居)一法官”机制、借助“严法婆理”工作室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缩影。近年来,长汀法院全面推进村居法官包联工作,选派法官、法官助理全覆盖对接全县各村居,常态化下沉田间地头、农家院落,摸排邻里通行、土地纠纷、涉农矛盾等基层琐事,让司法服务直达群众身边。同时,该院深挖本土“严婆文化”中“明理、重情、尚法”的内涵,将法理、情理与乡风民俗深度融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沾着泥土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状态。

“村居法官天天往村里跑,真心实意帮老百姓解决烦心事,‘严法婆理’调解讲法又讲理,还透着乡里乡亲的人情味,不用跑远路,家里的矛盾就能彻底化解,真是太贴心了!”龙岩市人大代表、长汀县四都镇上蕉村党支部书记吴水长由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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