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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小小垃圾桶,引发邻里矛盾升级,双方从口角演变为肢体冲突。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漳平市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2024年12月某日中午,林某某为方便日常使用,将公共垃圾桶挪移至自家门口。邻居李某某因垃圾桶散发异味,随即把桶推回原位,此举引发双方激烈口角。争执期间,李某某将林某某拉扯倒地,二人随即发生扭打。过程中,李某某反复按压林某某胸口,致使其右侧肋骨骨折,并伴随胸部挫伤、头皮血肿等伤情。经专业机构鉴定,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家属主动赔付受害人医疗费15698.13元。 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结合案件事实、赔偿情节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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