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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7:25:54

非法买卖穿山甲 两名男子获刑罚

作者:本报讯 (徐林煌 黄垚彬 刘珍)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穿山甲案件,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明、曾某相应的刑罚。

2025年7月,曾某明知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仍电话联系冯某,协商以高价交易穿山甲。同日,冯某把1只穿山甲托运给曾某,曾某收到后将它带回某乡镇店面,准备销售给他人。

当晚,武平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店内查获穿山甲并予以扣押。经鉴定,这只中华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之后,民警会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将扣押的穿山甲放生。

武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某、曾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武平法院分别判处冯某有期徒刑6个月15日,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曾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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