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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5:15:09

转让油站留旧债 高效调处解困局

作者:本报讯 (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张宏 韩玫)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西城法庭高效调解一起涉企业工程款债务纠纷。

尤溪某加油站原为肖某投资经营,后续肖某将该加油站转让给陈某,陈某成为现任投资人。此前,肖某因拖欠工程承包人董某工程款尾款19万元未结清,引发债务纠纷。董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加油站、肖某及陈某一并诉至尤溪法院西城法庭,主张三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加油站账户被依法冻结。

账户冻结后,加油站日常运营陷入停滞,陈某焦急万分,致电承办法官说明情况。陈某表示,该笔债务系肖某与董某的过往纠纷,并非自己经营期间产生,但公司账户被冻结后,企业持续产生经济损失,亟须法院协调解决纠纷、解除冻结。

针对陈某的困惑与诉求,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变更不影响企业主体资格,企业仍需以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需以个人其他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晰厘清案件法律关系与各方责任基础。

明晰法律权责后,陈某情绪趋于缓和,向法院提出调解诉求,希望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案件调解过程中,肖某提出抗辩,认为董某至今未移交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是自己拒不支付尾款的核心原因。

承办法官核实案件细节后发现,涉案工程款已完成结算,且相关工程早已投入实际使用,肖某以此为由拖欠工程款缺乏法律依据。法官随即针对性开展双向沟通、多轮调解,向肖某阐明付款义务,同时告知其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竣工验收材料移交的权利。

经法官细致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董某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法院解除对加油站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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