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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5:15:09

拒付货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本报讯 (记者 吴予曈 通讯员 张祥明 张海艳)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保全+调解”模式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

此前,某建筑甲公司向某建材乙公司采购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发泡陶瓷板,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约定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乙公司依约供货,后甲公司提出发泡陶瓷板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剩余货款406165.48元。乙公司遂向宁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并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宁化法院经审查,确认乙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条件后,立即冻结甲公司银行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甲公司的日常经营受到影响,于是联系法院寻求化解途径。承办法官抓住保全后的调解窗口期,组织双方企业开展调解。一方面,向乙公司释明产品质量瑕疵对应的法律责任,引导其适度让利;另一方面,告知甲公司质量抗辩不能等同于拒付全部货款,长期拖欠将叠加违约成本,账户持续冻结将加剧项目经营困境。

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与引导下,双方企业充分认清诉讼利弊与合作共赢的重要性,乙公司同意减免部分货款及放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甲公司支付尚欠的全部货款,法院随即解除对某甲公司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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