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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年3月18日,某公司与黄某某、某早教公司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公司将其名下某处商场出租给黄某某、某早教公司用于开办幼儿园或早教中心。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严格依照约定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但自2025年8月起,黄某某、某早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多次催缴无果后,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某早教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对应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于今年4月1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法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黄某某、某早教公司承诺于5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调解协议生效后,黄某某、某早教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承办法官前往黄某某、某早教公司经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实地核查。黄某某向法官坦言受市场环境影响,机构经营收益不佳,暂无能力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希望法院再次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充分考量承租方经营困境及双方长期合作基础,积极与某公司沟通协商,如实转达承租方的实际困难与调解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黄某某、某早教公司一次性向某公司履行完毕租金及违约金共计32.4万元,纠纷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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