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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吃野味,竟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日前,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狩猎案,判处被告人高某雄拘役5个月,引导其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元用于生态修复。 2025年10月,高某雄伙同他人在未办理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前往福鼎市某山场,使用枪支猎杀鸟类2只。同日,同案3人被抓获,警方查获枪支1支、铅弹10粒及鸟类死体2只。经鉴定,猎杀的鸟类为陆生野生动物山斑鸠。高某雄随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审理期间通过家属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雄伙同他人为食用目的,违反禁猎法规,未经狩猎许可,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猎杀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认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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