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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15:45:37

从“移动隐患”到“安全上路” ——闽清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推动环卫车辆规范管理

作者: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黄巧仙 吴璐瑶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师傅,您这辆车手续都齐全了吧?”近日,在闽清县城区某环卫作业点,闽清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正在作业的环卫驾驶员询问车辆运行情况。

得知车辆已规范登记上牌、驾驶员已持证上岗后,检察官露出欣慰的笑容:“此前发出的检察建议已经落地见效,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算是写好了……”

一起案件,牵出行业隐患

此前,闽清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涉案环卫作业车未依法登记上牌,肇事人员也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酿成事故。环卫车辆日常作业频次高,行驶线路多位于城区和乡村主要道路,人流车流密集,一旦“无牌无证”上路,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安全,更对过往群众和车辆形成“移动的隐患”。

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起个案背后可能隐藏着环卫行业在车辆管理和人员资质上的监管漏洞。在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中,不少环卫工人坦言,并不清楚环卫作业车辆也属于机动车、上路必须依法登记上牌,有的环卫驾驶员甚至说:“一直这么开的,之前没听说要办什么手续。”个别企业负责人也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环卫车是特殊作业车辆,无须上牌、无须持证。

检察官逐一调取车辆台账和人员档案后发现,辖区环卫作业车辆普遍存在未按规定上牌、驾驶员无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隐患令人忧心。

“个案办结不代表问题解决,苗头性问题不治理,就可能酿成更多祸事,必须从源头入手、系统施治。”闽清县检察院检察官余贤凯表示。

今年8月,闽清县检察院坚持“个案办理+源头治理”,依法向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送达。与以往“文来文往”的建议方式不同,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当场宣读检察建议,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整改要求逐一释法说理,让被建议单位直面问题、明确责任,以“阳光化”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

检察建议明确指出,环卫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并悬挂号牌,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建议公安机关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环卫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车辆及驾驶员资质,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组织驾驶员参加培训考试,并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机制。

多方联动,共商整改“良方”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问题协同整改,9月4日,闽清县检察院组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环卫公司代表召开座谈会,共商环卫车辆交通安全整改之策。

会上,各方围绕车辆登记上牌、驾驶员资质管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议题深入交流。交管部门表示,将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对无牌无证环卫车辆依法查处;住建部门表示,将从行业管理角度督促环卫企业规范运营;环卫公司承诺,全面排查车辆及人员资质,限期完成整改。多方联动、协同发力,整改共识进一步凝聚。

座谈会上,闽清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卫车辆“无牌无证”上路既违法又埋下安全隐患,主体责任在企业、监管责任在部门,任何一环缺失都可能酿成事故。环卫公司要逐车逐人排查,做到车辆登记上牌、驾驶员持证上岗;交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各方要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多方达成共识后,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响应,组织警力深入环卫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在交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环卫公司对全部环卫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为未上牌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和驾驶技能考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同时完善车辆台账、驾驶员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每辆车、每名驾驶员。从排查登记到培训考试,从制度建设到日常监督,环环相扣、闭环管理,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车辆手续齐全,我也通过了安全培训,现在环卫作业更加安心了!”环卫驾驶员老张作业时干劲十足。“检察工作的实效落在个人身上,就是实实在在的改变。”余贤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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