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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7 14:54:34

宁德蕉城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

作者: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谢长权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购人员职务侵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李某某任职宁德某公司项目采购员,负责供货商对接、价格洽谈、物资采购及合同签订等工作。在此期间,李某某利用采购报价、合同对接的职务便利,刻意隐瞒市场真实价格,通过签订不实购销合同、虚报采购成本的方式,套取公司货款差额,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经查,其累计非法侵占公司货款215686.5元。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赔情况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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