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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提升善治水平

2017-12-26 08:22: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厦门在1994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又取得较大市立法权,也就是立法法修改后的设区市立法权。拥有这两个立法权,是厦门最大的制度优势。在全国人大、省人大的有力指导下,在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厦门的地方立法工作凸显先行先试的特区使命,制定了一批在全国有领先和示范作用的法规,提供了可供参考、可供借鉴的厦门蓝本,充分发挥了立法试验田作用。厦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计98部,其中属于创制性立法48部,9部系全国首创。

福建日报社总编辑梁建平为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颁奖

以法治涵养文明的厦门蓝本

文明是厦门这个城市最亮丽的底色。厦门在2005年以全国最高分摘得首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并实现“五连冠”,在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标杆作用。这与厦门注意找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把促进社会文明融入法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今年9月份召开的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是中央交给福建省和厦门市的重大政治任务。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服务保障厦门会晤作为重中之重,及时作出授权决定,为政府用规章或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优化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出“文明创建再提升、人大代表做表率”的决议,先后组织城市硬件设施建设、文明素质提升两次代表集中视察,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主动服务厦门会晤的浓厚氛围。

社会文明的实现需要法治来规范和制约,也需要以法治体现社会文明、强化法律对社会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靠法治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多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注意找准立法与促进社会文明的结合点,发挥法的规范作用,把促进社会文明融入法治建设。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和文明积分制度,重点治理违规横穿马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受到广泛关注,赢得市民点赞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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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行政审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一张图’管理独树一帜,‘多规合一’建设颇有成效,批后管理也做得很好。”不久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的实践经验总结研究课题组”一行人,在厦门调研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督察、评估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情况后,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是我国首部对“多规合一”管理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是将改革举措纳入法制轨道、立法工作同步跟进的创新尝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注重通过立法将“多规合一”改革法治化、制度化,解决改革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多领域、多层次的空间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改革,增强城市发展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整体性,为城市发展创造了新的改革红利。

“多规合一”模式推进了审批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正形成可以复制的厦门经验在全国推广。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作为国家自贸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着独特作用。《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多项改革措施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并且通过立法引领推动改革,整合各方资源,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