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提升善治水平
以良法守护高颜值 世纪之交,厦门作为全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走过17年起伏崎岖的探索之路,初步具备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和能力,并于2017年再次被明确为全国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 数据显示,厦门市2016年日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达4760吨。垃圾围城令人担忧,如何处理这些无处安放的垃圾牵动着每一位百姓的心。“小智治事,大智治制。”放眼世界,大凡实现垃圾分类成功治理的国家和地区,都拥有较为完备的垃圾分类法律体系。2017年8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及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处置全链条进行全面系统设计,建立起既适应本地实际、又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与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中国新闻》栏目对此进行专门报道。 “习惯的养成需要一段时间,我们推行的时候不是以处罚为主,而是以教育为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我们主要从政府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公共机构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大家养成习惯,进行整体设计和体系建设,这样为垃圾分类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制度前提。采取鼓励和促进措施,让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有获得感,不单单可以享受到生活环境的改善,而且还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李明哲告诉记者。 以法治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2015年5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厦门样本”,最高法院、中央综治办高度评价该条例为国家建立科学系统的社会解纷体系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条例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从纠纷解决途径引导、非诉讼方式运用、程序衔接、纠纷解决组织发展、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方面,进行理念宣导、制度创新、程序设计、立法规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所创新,很多内容具有开创性意义,如首次确立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理念,首次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组织体系,首次对各种纠纷解决途径进行整体规划和协调,首次对协商、调解程序进行全面规范,首次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保障机制。 据了解,此项立法是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自主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条例从立项、调研到组织起草、论证协调、形成法规案,都是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下进行。立法过程中,凝聚了市人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力量,集中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广大市民的智慧,民情和民智在立法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与发挥,切实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和可操作性。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多年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人用自己的情怀、智慧、视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为推进厦门“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余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