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向毁林“黑手”亮剑
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系列报道之二: 守护青山向毁林“黑手”亮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2日讯 生态环境是闽侯县和闽清县最宝贵的资源,近年来,随着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强,木材价格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的非法利润,竟将“黑手”伸向一颗颗参天大树,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为斩断伸向大树的“黑手”,闽侯县检察院和闽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各显“奇招”,有效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保护了青山绿水的美好家园。日前,闽侯县检察院的高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案,闽清县检察院的李某某滥伐林木案分别入选福州市检察机关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 滥伐现场 无证滥伐主动投案自首 被轻判 2014年8月到10月,在闽侯县荆溪镇有三片林木遭遇“浩劫”,肇事者是荆溪镇的村民高某某和李某某。 其实这些林木都是他们承包的,但他们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卖给木材老板,非法获利12万余元,属于乱砍滥伐。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近60亩,蓄积量近200立方米。案发后,两人主动向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李某某已是60岁高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如果被判刑服刑,家庭将雪上加霜,而荒山依旧。有没有办法既能严惩犯罪,又能改善生态环境? 针对此案,闽侯县检察院探索出了一个“妙招”,发出了“补植令”和“抚育令”。该院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环境检察模式,把“补植复绿”从以往单一的失火犯罪向涉林生态犯罪全面推行,实现惩罚犯罪与恢复生态环境双赢。 该院在对两人提起公诉的同时,积极动员其家属配合上山补植复绿。2015年2月份,两人的家属花费3万多元,积极在被滥伐山场上雇工人补植复绿,补种枫香、杉木80多亩,成活率90%以上,并愿意承担补植成活后的树苗抚育3年的费用2万多元。该院建议法院对两人从轻判决。 最终,检察院的建议获得法院采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高某某分别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8万元、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两人为此付出了高昂的违法成本,涉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家里经济比较困难,高昂的成本,极大震慑了破坏林木的犯罪分子,盗采滥伐现象明显减少。”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与林业部门一起上山场查看两人补植复绿情况时,已经不是之前的荒山一片了,一颗颗小杉树已没过膝盖,茁壮成长,生机勃勃。山头绿,人团圆,家安宁。“补植复绿”带来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的“一诉多赢”效果,充满着人情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