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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向毁林“黑手”亮剑

2016-01-12 09:33: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占着“便利条件”疯狂滥伐 被重判

闽清县下祝乡人李某某是疯狂滥伐林木“老手”,他利用自己身患严重疾病,相关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羁押的“便利条件”,在被取保候审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竟大量收购山场并疯狂无证滥伐,给该县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2011年,李某某就因多次滥伐林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其患有严重尿毒症而被取保候审,并于2013年3月28日被闽清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但在被取保候审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李某某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大量收购山场并疯狂无证滥伐。2012年12月到2014年7月间,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砍伐林木并出售,前后共计采伐林木蓄积量1207.6331立方米,价值57.3549万元。

2014年10月22日,闽清县检察院将该案向闽清县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月22日,闽清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后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闽清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向福州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汇报,得到了全力支持。2015年1月30日,闽清县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2015年6月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决,改判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终审判决。

当然,闽清县检察院的做法不仅如此。“为了遏制李某某继续对我县生态环境进行破坏,我们转变思路,从源头上断了他的‘财路’。”承办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案发后,该院向公安局、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查清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收购林木等问题,如涉及违法应严格依法查处;动员村民或企业不要将山场林木出售给李某某或从李某某处收购林木,否则,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公安局和林业局及时进行反馈。“多部门联合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目前未发现村民或企业将山场林木出售给李某或从李某处收购林木。”承办检察官介绍说。

(本报记者 雷闽娟 通讯员 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