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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涉台审判司法品牌纪实

2016-01-12 11:03: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近年来随着对台招商引资与经贸合作力度的持续加大,经济贸易摩擦事件增多。1976年,由董事长郭某与总裁倪某兄弟在台湾台中共同创办某泡绵有限公司,为泡绵专业制造厂商,并于1983年跨足塑胶产业,历经数十年之努力经营,已发展为一国际性集团企业。2012年9月,原告倪某由于公司股权问题将某泡棉公司(台湾台中市企业)、郭某(台湾台中市居民)、倪某某(台湾台中市居民)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彼时双方签订《意向协议书》,约定原告与被告某泡棉公司签约并收购被告某泡棉公司持有的第三人某塑料公司股权。原告存入被告倪某某账户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保证金,用于担保公司付款。如被告某泡棉公司、郭某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签订股权转让法律文书,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但由于被告种种原因,未能履行。在案件审理中,福州市中院民四庭组织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办案法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细致入微地向台胞阐释了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同时又情法交融,真诚引导台胞理性认识案件事实,审理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双方从针锋相对到皆大欢喜,也为该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当事人来函予以高度评价并致谢。该案的成功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大环境下,台商投资越来越密集,两岸不断加强经贸合作,人流、物流、资金流越来越畅通, 台湾有特有的地方文化和大陆不太一样。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被赋予灵活开放的特殊政策、允许和鼓励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背景下,福州市中院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涉台审判工作水平,推进涉台审判专业化,作为两岸经济摩擦的润滑剂,有效化解矛盾,营造福建良好投资环境。

司法互助格局形成

闽台同根同宗,一脉相承。台湾约有2000多个村庄与福建的村庄存在同宗同名关系,分布在岛内所有县市,有直接传承渊源关系的达到80多个。多年来,两地开通了多条空中、海上直航航线,在经贸、农业、宗亲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累累硕果,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随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持续推进,两岸社会关系积极转型与变迁不断推动司法的发展与演进。

2014年底,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台办设立的“福州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法官工作室”正式揭牌。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旨在为在榕台胞、台企以及涉台机构提供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今年开始,福州市中院民四庭选派优秀法官采取定期驻点办公和预约集中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台胞、台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诉讼引导与法律释明,着力就两岸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引导,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从而保障在榕台胞合法权益,为台胞在榕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福州市中院民四庭充分发挥涉台审判工作在服务保障海西建设跨越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以创建涉台审判司法品牌为重点,能动司法,创新机制,妥善有效化解涉台纠纷,依法维护台胞合法权益。发挥对台地缘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台办、台商的沟通交流,做好相关法律的释明工作,增进台胞对大陆司法制度的认可,促进涉台审判司法品牌工作进一步推进。积极畅通台湾同胞诉讼维权渠道,依法公正保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

(姚春霞 许加庆 邱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