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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职业整体性发展分析

2016-05-25 14:01: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改革型律师

但凡以制度来管理的社会,均离不开法律。一切以管理和约束社会群体行为的规范,都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来保证执行。但作为既定的制度,仍存在因时代和环境的改变而不适应时势的困境。克服落后的法律影响,需要有一批对现行法律有较深理解的专业人士致力于改变。立法者、执法者和法律的规范对象都是可能的改革者。因客观事实的存在,这就给天然的法律信仰者——律师一个实现参与社会改革的机会。

作为一名现行法律的改革者,已超越职业本身的特点,是职业的升华和最高境界!参与改革对律师职业群体来说,大部分是无从参与的,它是这个职业群体少数人的殊荣或者说是使命。凡能参与社会改革的律师,都应当是律师行业的顶尖人物,其对整个律师行业来说是一种高度!

改革从其实践结果分析,应包括在顶层领导下的改革参与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特殊历史时期的革命)。当代中国,律师参与的改革应该是顶层领导下的改革。改革者的使命是以专业知识影响改革,并使改革成果制度化。因此作为改革者的律师是有幸的,是人生的一种境界,其作用影响相当深远,甚至有可能是名垂青史的。律师群体中,能参与社会改革的人应该是整个职业群体的骄傲!这种殊荣是一种向往,而不可能成为大部分律师的追求。它是一座殿堂,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进入。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职业,根据本文的整体论述,可大致分为传统、专业、授业、社会管理和改革参与等层次。作为一名以律师为职业的从业者,除了应该努力使自己具备一名律师所应具有专业技能和职业修为外,更重要的是使自己能够在不同的职业阶段得到提升和转型。不管是整个行业还是个人,发展就应该及时符合形势的转变模式。转变应该是在意识和意志的指导下进行的,既要了解自己,也要分析形势,在条件和环境适宜的情况下使自己转型升级,达到职业的另一高度。当前,国家在提倡经济发展转型升级,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下社会经济组成部分的律师行业,也应主动顺时应势地调整发展模式,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同时,作为律师职业的具体执业者,从主观上有意识地树立转变的思想,根据各自所处的位阶寻找发展的方向,是职业永续的重要路径。从目前来看,从业律师经过最初的几年拼搏,在能基本解决生存问题以后,应该寻找属于自己的专业方向,让自己在某个专业领域成为专家。如果律师业能有如此的一种良性发展模式,就可以较好解决法律服务市场过于集中的困境,既解放了成熟律师的社会分工,又给行业新人腾出传统业务的空间。这样,整个律师行业的人员素质就能应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这正是术业有专攻的最佳状态!

当律师职业形成有序且不断向前发展的格局时,本文前述的授业型、管理型和改革型的律师就会自然形成,并由此影响和改变社会的一些现有不符合法治精神的陈规陋习。只有当一大群律师职业的精英参与社会管理以至于参与变革之时,作为现代文明人所追求的民主法治才具备普遍实现的可能,律师行业也因此作为一个社会重要的职业阶层存在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