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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规范党委权力运行闻思录

2016-05-27 10:4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以上率下 执行不越“雷池”

选人用人、经费管理使用,党委机关有无越权干预?为基层办实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年初,党代表大会年会,支队面对党代表的民主调查,要求直呼其名、直言其事。并对确实滥用职权的,有举报必查、有过错必惩。调查结果显示,官兵满意率达到98%。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杨振亮介绍说:“在党管干部、选人用人上,党委班子责任重大,只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如何避免领导干部在敏感问题上“越轨触礁”,提高各级工作执行力?该支队专门出台了“谁主管、谁负责”和军政主官分工负责制的党委决策实施原则、执行机制,并围绕主官负责、常委督导、末端落实等层级管理,摸索出了许多“高招”:

一招“示范”。主官分工负责,军政主官通过合理授权、委托管理、科学配置等方式,将党委决策量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监控的目标体系责任,并采取党委会、首长办公会汇报工作进度的形式,全程督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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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放权”。常委挂钩督导,出台基层当兵、挂钩帮促等10项配套机制,细化差异化管理、全程式督导、奖惩挂钩等措施,用制度规范打破常委联系基层只抓分管工作的传统思维,既当决策“参议员”,又是民意“信息员”。

三招“还权”。基层末端执行,注重还权基层,充分保障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权、自主权和支配权,并出台《基层党委(支部)及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将权力与责任捆绑,加强日常跟踪问效,有效提高了末端落实执行力。

“三招”一出,谁敢“任性用权”,越“雷池”半步?年初,支队党委确定的11个重点攻坚项目,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项目有6个,占55%。

【启示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官兵期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不希望留“后门”仅供少数人出入。领导干部是制度建设的组织者、管理者,因此更要自觉率先垂范,依法办事不逾矩,形成“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