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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规范党委权力运行闻思录

2016-05-27 10:4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所谓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用制度规范、约束、监督、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笼子设计得越科学有效、编织得越严密结实,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走出了自己的探索实践之路。

不仅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还把钥匙交到官兵手上?

不仅让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还让官兵来监督?

这看似难以权衡的事儿,在泉州公安边防支队却成了事实。近年来,该支队在规范党委权力运行中,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探索实践,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位一体”、适度分离、合理制约的党委运行机制。既保证了权力的正确规范行使,更激活了部队建设的一池春水。

科学决策 编好“制度之笼”

去年10月,该支队后勤处军需卫生科提出的将新增12个单位建设阳光晒衣场项目,纳入为基层办实事项目,经费上给予36万元补助,却被支队意外“卡住”了。无独有偶,总队重点帮扶的溪东边防派出所增建警营文化项目因未纳入支队预算,也受到了同样“待遇”。

帮建资金数目不大,干嘛这么较真?财务科负责人解释说:关于工程建设支队有明确规定,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和重点攻坚项目方能建设和实施。制度如铁,这是该支队照章办事的一个缩影。支队常委、政治处主任黄洋感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前提,是要把‘笼子’编实编细。”

组织官兵学习党务公开等制度

近年来,该支队从未停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脚步,先后研究出台《党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票决制和党代会年会、全委会、常委会三部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分别由党委、分管领导(常委)、纪委等不同主体独立行使。既适当分工、相互制约,又协作配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模式,使干部人事调整、重大经费开支、后备干部人选、重大项目立项等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如何让党委决策更贴近基层、回应官兵需求?该支队注重民意主导,把倾听官兵声音、广泛吸纳民意、集中上下智慧作为必经程序,推行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建议、党代表提案提议、党代表询问质询和议案审查等党委决策辅助机制。同时,出台《党委常委联系点工作制度》,通过常委提名推荐、提案提议、正副书记末位发言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常委参与决策的能动性,确保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成大事必善谋划。由于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研究透“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该支队很多制度一经实施就顺畅地跨过“磨合期”,在实践中发挥预期作用。今年来,支队党委常委先后调研掌握基层困难问题27个、官兵需求63件,推动支队党委斥资1931万元,为基层办10件实事。

【启示一】再温驯的马也要套上缰绳,不能信马由缰。法规制度是实现党委科学公平决策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刚性的“制度之笼”,能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为权力真正服务于广大官兵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