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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3号:我省生态环境专业审判庭实现“全覆盖”

2016-06-06 10:16:13 来源:

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发布会信息摘要

主持人:林仙元(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发布人:罗志沙(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内 容:通报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2015-2016年)》绿皮书,目前全省法院生态环境专门审判庭71个、专门合议庭11个,实现了全省法院的“全覆盖”,生态环境审判机构数、生态法官人数、办结生态环境案件数,均居全国法院首位。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切实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了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得到广泛赞誉。

据了解,去年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3734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采捕红珊瑚、非法占用农林用地、制污排污等犯罪行为,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520件。审结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1878件,诉前化解涉生态纠纷825件。审结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336件。

生态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品牌建设持续推进。我省法院以作为全国法院重点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省份为契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依法审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环境侵权十大案例。继续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全省法院审理案件适用“补种复绿”163件236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万余亩,有效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环保、海洋渔业、国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采捕红珊瑚、严厉打击破坏林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等专项行动。创设生态环境司法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在省法院设立全国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实务研究基地,在漳州、龙岩中院设立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同时,省法院在长汀法院等七个基层法院创新设立“全省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审判基地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推动生态司法全面提升。

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12个生态巡回法庭,做到送法上门、送法进村、送法进校、送法到企、送法到户,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减轻当事人诉累,强化生态审判教育功能。同时,全省法院积极运用信息化网络平台对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探索生态微司法即微信办案、微信调解、微信执行和微访谈等,开辟网络专栏专区,及时回应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

“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罗志沙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最严格的司法筑牢绿色生态法治屏障;突出创新引领,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五位一体”专业化体系,持续完善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家参与、便民诉讼、多元化解、联动保护、司法建议、以案释法、闽台合作等九项机制,以改革创新精神打造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