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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工作纪实

2016-06-28 08:35:09 来源:

这里的调解很到位

“来,喝杯茶。”茶桌调解室里,飘来淡淡茶香,泉州中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黄蕴真将茶端到对面的男子陈某桂的面前。

“你也知道,我们前期为你们双方做了很多工作,希望你们能够摒弃前嫌,共同生活,和睦相处,但现在看来可能性不大。感情没有了,你拴住她也没有意思,强扭的瓜不甜。”黄蕴真开口说道。原来,她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陈某桂今年已经52岁。1983年,他经人介绍与洪某花认识,并入赘到洪某花家,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举办了婚礼并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然而,两人生育了4名子女后,陈某桂却离开了洪某花家,至今14年间没有再与洪某花来往联系过。即使是子女结婚,陈某桂也不知情、未到场,双方已经形同陌路。

“我已经下定决心了,实在不想继续下去了。”洪某花坚决不同意和好,几名子女们也同意母亲的决定。

“‘以和为贵’一直是泉州文化传统,毕竟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各自过自己的生活不是更好?”见陈某桂有所触动,黄蕴真给陈某桂添了茶后,又继续劝解道,“一纸判决书太生硬了,以和平方式分手对你们双方以及子女、亲戚朋友们来说都好……”

浓淡相宜的茶水里,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陈某桂慢慢释然,终同意和平分手。

运用“茶桌调解法”巧妙化纠纷,这仅是泉州法院将温情注入审判中的一个小小缩影。

“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复杂的伦理关系、感情关系,因此家事案件不宜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而必须把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告诉记者。

为此,泉州法院在进行家事案件审理时充分考虑了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坚持以“和合”为指导思想,追求一个最终的“和”的效果。在审判中坚持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与和好为原则,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对确实需要分离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尽可能地促使当事人友好分手,以实现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此外,部分法院还创设富有闽南特色的“谚语调解法”、 金牌媒人调停等,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积铢累寸,跬步千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举足轻重,相信在我们的砥砺耕耘中,必会结出累累硕果!”欧岩峰说。

(福建法治报记者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