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武夷山市检察院为生态建设撑起保护伞

2016-07-14 13:5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绿水青山底色更扎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4日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武夷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大生态”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深入查办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及涉生态犯罪百村行”活动

打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

武夷山市检察院主动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成立生态检察小组,对受理或初查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盗采矿产资源、毁坏林地、失火放火等案件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2013年以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涉生态资源犯罪案件58件7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件62人,批准逮捕率8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涉林犯罪案件85件102人,移送法院起诉案件80件96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决定不起诉4件5人。

2013年,该院从一起在九曲溪上游黄村村涉嫌滥伐林木案件入手,监督森林公安破获涉嫌滥伐林木大案2件,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6人,从中破获了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8名林业司法、执法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为推进武夷山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恢复性司法修复遭破坏生态

该院积极推动补植复耕复绿、生态公益补偿等恢复性生态救济方式的运用。与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全面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明确了“补植复绿”的适用原则、案件范围、条件及案件处理流程,以及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应当承担的职责。

该院还与法院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全面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将“补植复绿”的成效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2013年来,共办理57件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应当补种亩数为2962亩,实际补种亩数为2600亩,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率达到88%,林木存活率达到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