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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引起的纠纷

2016-07-19 08:56:12 来源:

“你们看,这么一块广告牌,横跨几套房屋,可别人家都没事!”

在勘验现场时,林达虽耐心听取各方意见,组织原、被告沟通协商,但是双方仍然对房屋受损原因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眼看着双方又要吵起来了,林达马上稳住双方的情绪。“你们双方先别争论。房屋受损的原因不是通过毫无根据的争论能够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再下结论。”经过面对面的沟通,双方表示愿意理性解决纠纷。小丽向法院申请对房屋受损原因进行鉴定。

但鉴定机构勘验后认为房屋外墙、室内等部位受损原因存在各种因素,无法对受损原因进行准确分析鉴定,无法受理该项目的司法鉴定。

鉴定程序搁浅,林法官找到原被告双方耐心分析案情,建议双方将心比心、妥善处理相邻纠纷。

经过一番思量,广告公司提出调解方案:如果小丽担心广告牌影响房屋出租、出售,广告公司愿意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广告公司的这个方案得到了业主小丽的认同,双方约定时间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

但是,在约定的签订调解协议当天,又出现了波折。广告公司突然表示不愿意购买小丽的房屋,因为他们认为同地段的房屋的价格不到每平方米1万元。

调解工作眼看又陷入僵局。

“这样的相邻权案件单纯依靠判决很难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考虑到原告系本地人,被告又在本地经营企业,双方在当地社区均有一定的接触,所以我就想到请社区帮忙做双方工作。”林达迅速联系了街道办和社区调解委员会,邀请社区介入帮助调解该案,社区调解委员会很快做起了协调工作。

而在调解进行过程中,林达得知房地产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快要到期了,而且房地产公司决定暂停广告投入,以降低合同到期后的经济损失。

广告发布合同到期,林达找到了调解的突破口,调解工作又出现了转机。

林达结合现状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在他的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小丽与广告公司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广告公司承诺在两个月内拆除广告牌、屋面横梁并恢复屋顶原状,补偿小丽3万元,双方还约定如果广告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期限拆除,小丽有权自行拆除,还可主张违约金十万元。

近日,这块存在了近十年的广告牌已被拆除,这场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本报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吴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