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晋江市检察院生态修复筑牢保护绿水青山“防火墙”

2016-07-20 09:20: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亡羊补牢 为时未晚

设立检察监督指导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专业司法社工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生态修复筑牢保护绿水青山“防火墙”、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营造廉洁守信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晋江市检察院勇立潮头,大胆探索,走出了独特的“晋江模式”。即日起,晋江市检察院与本报联合推出“晋江检察”系列报道,全方位展现晋江检察院的司法改革创新成果,敬请关注!

该院生态检察官们在示范基地种植树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0日讯  从办理了全省首个污染环境案件开始,晋江市检察院重拳严打污染环境犯罪。2013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案件64件81人,审查起诉该类案件66件96人,有力地震慑了污染环境犯罪。“欲谋百年计,放眼千万里。在办理污染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打击不是目的,建设和谐的生态环境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晋江市检察院代检察长甘泽阳表示。

求突破 异地修复探索环境污染修复模式

6月28日上午,在英林镇陈山村委会,村书记洪于声与重金属污染案件当事人家属共同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表示自愿帮助英林镇陈山村英山生态公园补植复绿。英山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的建立,是该院在推进水污染案件生态修复补偿工作的一种有益尝试。

考虑到水域污染难治理且见效慢,就地修复不具有实践操作性,晋江市检察院借鉴“补植复绿”的做法,选定在废弃矿山上修建起来的英山公园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将矿山埋填后的待修复地块作为污染环境案件生态修复补偿的定点场所,要求当事人在批捕、起诉阶段在指定地块进行补植复绿,由当事人同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书,并由村委会、林业局对补种养护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补植复绿情况将作为对当事人量刑的参考依据。

“检察院探索的这种做法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既解决了矿山修复部分资金问题,又让补植的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进一步深刻认识,生态警示宣传基地也给来公园休闲的群众起到潜移默化的宣教作用。”看着刚种植不久的1200株小树迎风摇曳的场景,洪于声赞叹。

创新招 推荐就业彰显检察司法人性理念

7月1日上午,在生态科检察官和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工人王某正式到安海某皮革厂上班。

制鞋业是晋江的一大支柱产业,皮革、五金等相关辅料产业规模也相当庞大。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如何正确引导这类工人进入有资质的企业,防止小作坊回潮再次污染环境,又能一定程度缓解正规企业的用工荒问题?该院在探索中走出了“推荐涉污企业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就业”的新路子。

在办案中,该院向涉污企业工人普及法律知识,明确权利义务,引导其知法守法,并对他们进行登记、建档、造册,以利于及时发现他们在小黑加工点重复就业的情况,对于屡教不改的从严处理。同时,与有资质的规模环保企业签订《工人就业共建协议书》,做好涉案工人到有资质的环保型企业再就业的帮教工作。王某就是通过共建协议向企业推荐的工人之一。

“这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检察工作的新尝试,进一步拓宽了修复的辐射范围。”该院生态科科长吴雅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