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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告官”的速了操作

2016-07-25 08:3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你们把钱汇到企业账上并没有法律依据,现在纪女士的情况你们也都看到了。”该案合议庭成员几次驱车到社保中心、人社局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并指出社保中心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当时按照惯例直接把钱汇到企业账户上,确实存在瑕疵,我们也希望能够尽早把钱给纪女士,但是我们这种单位汇钱需要各种手续……”面对来回奔波的法官们,社保中心主任陈女士无奈地说道。此后,社保中心积极配合,顺利筹措到资金,终使该案圆满解决。

“去年5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该案的解决即是贯彻落实这一立法精神的生动实践。我们将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更好地保障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泉州市中级法院院长欧岩峰说。

(本报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 通讯员 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