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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围观遭遇飞来横祸

2016-08-05 11:10: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5日讯 围观吵架,却不曾想飞来横祸,被当场砸伤,案件经4次审理最终尘埃落定。6月24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当庭驳回某保险公司平和营销服务部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一起因纠纷导致第三方受伤的赔偿纠纷案至此告终。

围观吵架

男子意外被砸伤

“别让他跑了”……2014年8月20日,正在南靖某竹席场工作的庄某周忽然听到外面传来吵架及呼喊的声音,好奇之下便前去围观。一问才知,原来,曾某得知其前女友陈某和庄某智结婚的消息,便赶至南靖县某饭店欲对陈某进行质询,庄某智与曾某随即发生了口角。随着矛盾的升级,庄某智召集附近亲戚朋友,欲对曾某进行围堵。

“抓住他,不要放过他”……眼见着人群围过来,并嚷着要抓他,害怕的曾某连忙跑到自己的小型厢式货车上,准备开车离去。庄某及其姑父尤某见状,遂分别拿竹竿放置在路面不让曾某离开。着急离去的曾某驾驶小型厢式货车强行撞开路中间放置的竹竿。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被车撞到的竹竿反弹起来,一棍砸伤了在旁围观的庄某周,庄某周倒地不起,痛苦不堪。

“不好了,有人受伤了。”一旁的庄某见庄某周受伤,连忙和其他朋友一起将庄某周送至南靖县医院救治,并当场给庄某周7000元医疗费。

经鉴定,庄某周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伤情为十级伤残。之后,庄某周住院治疗了36天,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须担责

本想围观凑个热闹,却不曾想受伤住院,自掏腰包不说,还耽误了工作。2015年3月10日,庄某周将曾某和庄某起诉至南靖县法院,要求赔偿其疗养费及误工费等共计86692.74元。

正当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庄某提出,曾某驾驶的车辆已向某保险公司平和营销服务部投保交强险,要求追加起诉该服务部。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虽驾车强行冲过竹竿,导致竹竿弹起,致庄某周受伤,但其本意并非为了让庄某周受伤。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理赔。故同意追加该服务部为被告。

2015年5月7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期间,曾某也提出追加庄某姑父尤某为被告,因为其亦存在放置竹竿的行为,法院经核实,将尤某列为被告。

2015年11月18日,南靖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驾车行为与庄某、尤某放置竹竿行为共同造成庄某周受伤这一损害后果,故曾某与庄某、尤某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庄某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由曾某承担50%,由庄某、尤某共同承担50%。

曾某与某保险公司平和营销服务部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该服务部仍应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庄某周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平和营销服务部应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庄某周55616元;曾某应赔偿原告庄某周11899.51元;庄某、尤某应共同赔偿庄某周11899.51元,共计79415.02元。同时,驳回庄某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保险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24日,漳州市中院法官当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