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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福清市检察院如何炼成“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6-08-11 09:59: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百舸争流敢为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近日,省检察院在福清市检察院召开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暨授牌仪式。今年5月,福清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1年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之后,6年之内第三次受到最高检表彰。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授牌仪式

提起这个“高含金量”的荣誉,就不得不提到福清市检察院在反腐及未检工作方面交出的那份漂亮的“成绩单”。2015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5件65人,涉案金额达2872万余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00万余元。

事实上,该院还有许多响当当的“家当”——多年来在创新探索检察工作机制、发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回应民生诉求等方面也是硕果累累。来之不易的荣誉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近日,记者走进福清市检察院,了解这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是如何炼成的。

刑事案件速裁+量刑协商制度

做到“减程序不减质量”

2014年9月,福清市检察院被正式列为福州市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单位。该院是省内首批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试点单位,也是福州地区首个探索开展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检察机关。

该院公诉科书记员石冰莹介绍,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其主要适用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诈骗等11种罪名。

“普通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查完结。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后,我们则要求在受理后8个工作日内审查完结,最慢也不超过20个工作日。”石冰莹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可进一步推动案件简繁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2015年9月起,为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精神,福清市检察院牵头该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了《速裁案件量刑协商试行办法》。在刑事速裁案件办理中引入值班律师援助制度,在援助律师的参与下,尝试与犯罪嫌疑人就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合意,再由承办检察官据合意内容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该院也成为福州地区最早推行量刑协商制度的基层检察院。

“可以说,量刑协商制度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配套和补充。”石冰莹说,对经量刑协商后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刑案件,由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共同签署《适用速裁程序告知和征求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固定量刑协商结果,检察官在拟定量刑建议时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

“同时,经量刑协商后的案件均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平均5个工作日内审结,庭审平均用时仅需10分钟,大幅度缩短诉讼周期。”石冰莹说,这不仅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也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15年10月18日,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致人重伤二级,负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由于侦查阶段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该案无法进入速裁程序。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促使刘某认罪悔过,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在律师的参与下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刘某赔偿被害人58.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刘某自首、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根据正在推行的量刑协商制度,建议对其判处6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同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该院移送起诉后,法院在5日内安排开庭并当庭宣告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据介绍,量刑协商制度实施以来,福清市检察院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202件209人,占同期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65%。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促进了犯罪嫌疑人认罪和悔罪,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大幅度提高了诉讼效率。

“量刑协商制度的实施,也为进一步探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打下基础,并提供很好的借鉴。”石冰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