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清市检察院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工作实际见成效

2016-11-08 10:39: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真学真做 知行合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8日讯  打出“组合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人性化执法显真情;将“两学一做”融入警示教育……眼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而福清市检察院则使出“洪荒之力”,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激发检察工作新活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该院紧密联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际,在“怎么学”上动脑筋、“如何做”上下工夫、“创新与发展”上做文章,助推“两学一做”见实效。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龙清表示:“我们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牢牢把握‘学’这个基础,紧紧围绕‘做’这个关键,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大福清’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

向恶意欠薪者“亮剑”

辛辛苦苦打工,却拿不到数月的血汗钱。为了这事,福建顺味食品有限公司的32名员工一度愁眉不展。

去年12月,位于福清元洪投资区的福建顺味食品有限公司全线停产,董事长也突然失联,导致工人们讨薪无门。事发后,福清市人社局介入调查。经查,该公司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未依法支付蔡某等32人工资及押金共计32万多元。

福清市人社局多次责令其整改无效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退还押金,加付应付工资金额50%的赔偿金,合计48万多元,并处2万元罚款。当天,福清市人社局将处罚决定依法送达顺味公司,并于2016年7月1日履行了催告程序。但顺味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上述处罚和处理决定,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福清市检察院在查明情况后,立即向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该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向福清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福清市法院作出裁定,强制执行该案,并进入执行程序。

这是福清市检察院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一个缩影。据该院民行局负责人翁斌介绍,该院高度重视被恶意欠薪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强化监督职能,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劳动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打出惩治、预防等‘组合拳’,切实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翁斌称,该院加强与公安、劳动监察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形成有效合力,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告诉群众在讨薪过程中要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凭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