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6年11月16日公告
陈凤军、章剑梅、陈杉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凤军、章剑梅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借款12万元并自2015年3月2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福建省超能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龙浦粮油有限公司2016年11月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张仲裕 联系电话:13906941465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浦口村 漳州市龙浦粮油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仲裕 副组长:张燕娟 2016年11月16日 撤销清算公告 2012年11月16日福建省永春云河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同时向相关部门备案,于2012年11月16日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永)登记内备字[2012]第32号”。现由于股东有继续经营的意愿,决定撤销清算组。 联系电话:15559068102 联系人:王耀宗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北街56号 福建省永春云河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荔城区泰普建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金堂 联系电话: 1395955435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延寿北街548号 莆田市荔城区泰普建筑有限公司 组长:林金堂 副组长:谢福龙 2016年11月16日 遗失声明 陈长青与马敏惠(结婚证号:闽榕结字0704258号)结婚证两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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