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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五年泉检路之服务篇

2016-12-30 10:10:25 来源:

胸怀大局路自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0日讯  办理的钟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以及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经验做法入选中宣部关于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保障科技创新的8个典型案事例;承担的《金融检察社会功能的重想与优化》等4个重点课题获最高检立项;服务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经验材料被国务院《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简报》采用……

2012-2016年,5年栉风沐雨,5年春华秋实。5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将“听党部署、服务政府、帮扶企业、促进发展”工作主旨牢记在心,实践于行;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五个泉州”建设全局中来考量、谋划和推进,一以贯之地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行动,群众有呼声、检察有回应,改革有需求、检察有举措”,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唱响“主旋律”

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一、被告人钟某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二、没收被告人钟某的作案工具电脑一部、手机一部,上缴国库。”随着法院的宣判,泉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钟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就此落下帷幕。这是泉州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

“闽海云霞绕刺桐,涨海声中万国商。”在泉州这方热土上,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占国民经济比重高达90%,连续17年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第一。泉州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非公这个泉州经济“命脉”,结合经济形势,每年开展主题调研、研究出台措施。制定实施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双十条”意见等8个工作意见,与市工商联制定协作意见等3份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外联内合,有效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同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建立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和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实行“五个不轻易”“六个严禁”和“六个界限”等规定;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简单地视为犯罪。5年来,依法对291名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从宽处理。

为更好地了解企业法律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泉州市检察院专设驻台商投资区检察室,作为独立内设机构专业化开展服务台商台企工作,依法妥善办理涉台企案件11件11人。此外,各基层检察院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在全市部分园区、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设立30个检察室入驻服务。石狮市检察院挂牌设立全省首家服务非公企业办公室,自主研发服务非公企业信息平台。

打防并举才能标本兼治。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各类涉企犯罪案件1136人,监督各类涉企生效判决、执行案件等193件,帮助追回损失745万余元;同步介入50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和预防调查,为43614家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涉及52258家单位、60427名个人。

适应“新常态”

维护区域金融生态

经济新常态下,检察机关要有所作为更要主动而为。为此,泉州市检察院积极对接深化“金改区”建设部署,在全国地级市率先设立金融检察处,加强金融刑事检察工作。

金融检察处自3月14日正式运行以来,在参与构建协作机制、重整金融秩序、提供智力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力。先后牵头与法院、公安、人行、银监、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促进金融检察与金融监管的有效衔接。同时,创刊《金融检察参考》,创办金融法律讲坛,与高校共建实践研究基地;聘请北京、上海、深圳和香港等金融前沿地带及本地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专家,建立专家“智库”,形成金融工作合力。

在此基础上,泉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整治民间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e租宝”等金融犯罪案件1393人,涉案金额90亿元;依法对一起涉及1783名被害人、金额达23亿余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集资诈骗案的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立案侦查不良贷款、违规放贷等行为背后职务犯罪39人,涉及不良贷款16.6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鲤城区检察院针对辖区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发现象,向四大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发出检察建议38份。从而促成各银行完善信用卡发放流程,建立POS机交易风险预警体系,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