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违建墓地合围的村庄
管理缺位 依照法规应拆除 早在6年前,霞浦县国土局就确认了大路顶村建墓的违法性,为何这些年来建墓之风会愈演愈烈,职能部门对此事又作何解释呢? 记者走访了霞浦县发改委、规划局、民政局、林业局等多个部门,均没有看到三沙镇大路顶村建公墓的立项和规划审批。 12月19日,记者走访了霞浦县国土局监察大队,陈大队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陈大队长首先确认了大路顶村的公墓属于违建。就村民关心的“既然是违建为何不拆除,而是进行没收”的问题,陈大队长的答复是,依据《土地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没经审批违反规划的违建怎么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然是没收,是没收了非法所得还是违法建筑?这些违建的公墓为何直到如今都还由违建方在经营销售?”对于记者的提问,陈大队长表示,当时自己并不在任,所以具体情况也不知情。就村民反映的问题会再去调查。 在霞浦县国土局测地规划科,一位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像大路顶村这样在田地上建公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刘国田指出,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指出: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公墓。第八条规定: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像大路顶村这样未经过任何立项规划审批而非法侵占农田林地违建的公墓,依照法规应作拆除。 对于霞浦县三沙镇大路顶村非法占地违建公墓一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福建法治报记者 朱硕峰) |